对于创业失败的债务人,没有必要谴责

先来看几个数据:

◆ ◆ ◆ 中小创业者的重要性

中国目前有1.1亿个市场主体。

这些市场主体提供了大约4.3亿个工作岗位。

贡献了中国65%的GDP、上缴50%的税收。

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 60%。

中国发明专利的65%。

企业技术创新的 75% 。

新产品开发的 80% 以上。

这些数据充分证明,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这些数以亿计的创业者。

但是,一组更令人心酸的数据是:中国的创业成功率不足5%。首次创业且成功的不足3%;二次创业成功的不足8%。

这就意味着,这数以亿计的创业者,90%以上都会面临着失败和破产的结局。

◆ ◆ ◆ 创业者的负债规律及风险

根据权威数据调查,创业者负债率高达78%以上。

这些创业者中,有创业之初就融资的;也有中途资金周转借贷的;

有通过银行贷款的,也有民间借贷的。

我们创业者,没有风险意识,也就是说大部分创业者为了创业,几乎掏光了家底,一旦失败,根本就没有回旋的余地。

我们的创业者,大多都没有创业的经历;一旦经营中面临风险,毫无招架之力,尤其是大环境带来的危机。

这是我国的发展历程决定的。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数年的战乱纷争,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些前辈们把握先机,赚得盆满钵满。鲜有失败的案例,于是给这一代创业者树立了创业必成功的假象。

这也是为什么大批的创业者纷纷加入到创业浪潮之中,为什么会出现大规模的失败潮!

市场经济的发展,有成功,必然就有失败。而少数人就是在大多数人的失败中吸取了经验教训,所以成功了;而多数人还没反应过来,就被社会淘汰了。有人在塔尖,有人在谷底,这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规律。

不管是失败还是成功,都是这个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这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

我们鼓励成功,但是更要包容失败!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树立正面形象。

但是,如今我们对待负债创业者群体,很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现实是,如果成功了,犹如众星捧月;一旦失败,就会被万人唾弃。

更要命的是,法院在审理创业负债群体和普通借贷纠纷的时候,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就否定了经济发展的规律。

只要你偿还不了债务,不管你是创业失败,还是其他借贷,都有可能面临被纳入名单的风险。

反过来讲,要想不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就要保证创业100%成功!这完全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所以说,将负债创业暂时无法偿还债务的创业者纳入失信人名单,既不明智,也不科学!

昨天接到一个朋友的私信:

自己因为创业失败,一无所有;身患重病,仍然四处打工,坚持省吃俭用的还债;但还是被债权人起诉,现在被纳入了失信黑名单;之前合作的一家单位在网络上看见了他的失信信息后,断然终止了合作。他陷入了绝境,茫然不知所措。

像他这样的债务人,多不胜数。尤其是最近几年的疫情,暴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很多创业者倒闭关张,陷入破产的境地。

而等待他们的,将是法院的传唤,以及黑名单的限制。

就企业而言,如果把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的都列入失信名单,那么就意味着成立企业只能盈利不能亏损,这不符合经济规律。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代都做不到。要区别对待是经营失败无力偿还导致负债,还是有能力偿还故意不还甚至挥霍无度。有的企业主将自己家的房子车子都抵押、变卖投入到公司,借遍了亲戚朋友,自己吃着方便面也要给员工发工资,再将他进入失信,是非常愚蠢的做法。这不利于经济良性循环,最终会死水一潭。目前只是一味惩罚,却没有积极的鼓励措施,只能让有良心的负债人失去信心,破罐子破摔。

—(来自网友的评论)

一刀切地将创业失败者纳入失信人名单,甚至对他们处处限制,极大地降低了债务人的创造能力,就是让他们自生自灭。

正如一个网友说的那样:厂子被封了,账户被冻结了,自己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了,自己欠的钱几辈子都还不了了。

其实想想,最后是谁吃亏了?

他们为社会创造价值的时候,大家心安理得地接受;一旦失败,就会遭到大家的唾弃、鄙视、边缘。这就是典型的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

最后的结果就是:债务人破罐子破摔,给未来的创业者树立负面形象,他们恐于创业,不敢创业。没有这些新鲜血液,经济必定是一潭死水,这才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对待负债的创业群体,必须慎重对待。

加快落实《个人破产保护法》,切实保护创业失败群体,让他们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利用市场手段,解决债务纠纷。

最高法也明确表示,对于创业者群体,要充分考虑到市场需求和自身能力,不能搞一刀切。

我们要保证经济的良性发展,就要保证创业者的信心和积极性。

正如企业家曹德旺说的那样:创业是一项风险事业,有失败也有成功,要培养好的社会风气,鼓励企业家们继续努力奋斗。

对于丧失偿还能力的创业群体,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没有谴责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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