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衰老”?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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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
有人常说“民族衰老”的一句话,这亦是一个模糊不清楚的概念。世界上任何一民族,其进入历史文化阶层有先后,但并不即是它民族生命之长短。
在希腊、罗马时代,欧洲北部,早已有日耳曼人,他们在树林里过着距离人类文化历史路程较远的原始野蛮生活。他们只是进入文化历史的时期较在后,并不即是他们的民族生命较尚新。
非洲的黑人,南洋的棕色人,论其历史生命亦并不短,论其文化生命,至今尚未能跃登世界舞坛,有所表现。你说他们的民族生命是新是老呢?
若认民族由文化之陶冶而成,故进入文化境界较后的,便是民族生命较为短浅的,则文化寿命本身有长短,这是文化的本质问题,并不能说一切文化都是齐头并长,久演的便是老、是衰;浅演的便是新、是壮。
路旁的蒲公英开久了,不就是年轻;深山中的柏树,经历了几百年,不就是年老。
文化生命,究和自然生物的生命不同。个人生命属于自然界,民族文化生命则属于人文界。人文世界固亦从自然世界演出,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但它已超越了自然界,不能把文化生命与自然生命一概比论。
自然律并不能完全限制人文律。个人生命不能无限展延,但民族生命则已远超过自然生命,不能也说它定有一时间性的限度。
本文选摘自钱穆著《文化学大义》,九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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