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城镇化是一种剥夺型城乡关系

城镇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国家为了推进城镇化,拉动经济增长,以及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我国中西部地区正在经历快速的县域城镇化。一个介于大中城市与乡村的第三空间正在形成。

2010年之后,中西部地区进入快速县域城镇化阶段。中西部的县域城镇化由三重因素推动:

一是城镇化的拉力。城市代表着“美好生活”。城市公共服务健全,消费方便,灯红酒绿,对一些农民有吸引力。乡村的一部分经济精英自发到城镇买房定居,如乡村教师、公务员、乡村小老板。

二是城镇化的推力。农民进城的标志是买房。城镇化的重点因此变成了卖房。城镇化推高房价地价,维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一些地区通过学校撤并、学区房划分等方式,推动农民进城买房,以此推高地价并获得财政收入。

三是城镇化的压力。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县城买房,农民的生活预期发生了变化,城市替代了乡村,成为农民的目的地。城镇化由此进入到农民不得进城买房的阶段。

2015年之后,很多中西部地区农村结婚出现了必须进城买房的风气。买房才能谈到女朋友,买房才能帮儿子结婚。农民举债进城。一些地区40%以上的农民已经到县城买房。

县域城镇化改变城乡关系: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民到沿海打工,挣钱攒钱寄回老家,乡村是目的,城市手段。短期辛苦服务于长期的乡村生活价值。这一时期,农民忍受城市的脏累苦,是有乡村作为盼头。

这一阶段,农民外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返乡。城市资源通过农民工带回乡村,东部地区发展成果通过农民工流动辐射到中西部地区。

2010年之后,农民卷入到县域城镇化中。一方面,乡村存在城镇化的自发动力,如农民在沿海打工二十年而积累下来一笔资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有意推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将教育等公共服务变成手段,推动农民进程。在引导农民买房方面,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逻辑一致。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阶段。而地方政府的积极政策极大地加速了这一过程。一些农民还没有准备好,却又不得不进城,出现了被动城镇化。

进入县域城镇化阶段之后,城乡关系由过去的二元性,走向了一元化。

过去,农民的生活目的在乡村,挣钱手段在城市,收入在城市,消费在乡村,近期工作在城市,远期打算在乡村。农民以“打工者”的身份,往返于乡村之间,运气好的选择进城,运气不好的返回乡村熟人社会。城市是机会,乡村是退路。

随着国家农业税费取消,以及惠农政策实施,乡村尽管经济发展水平比城市低,但是国家禁止资本下乡,放开农民进城就业,因此,形成城市对农民开放、乡村对资本封闭、国家通过转移支付手段补贴乡村的“保护型城乡结构”。

在二元性下,城市与乡村在统计上是一个标准,在生活上缺失两套体系。作为机会的城市,与作为退路的乡村,构成整个社会结构。

进入县域化阶段之后,城乡由二元走向一体。但是,城乡经济差异客观存在。农民被卷入县域城镇化,农民进县城买房之后,就业机会不会增多,收入不会提高,支出却大幅度增加。

中西部地区的县域城镇化由于缺乏工业化支撑,本质是“依附性”——农民买房的首付是打工积攒的,首付之后的房贷依然要靠外出务工挣到。

县域城镇化相当于在东部地区与中西地区之间,以及大中城市与乡村之间,制造了一个“非工非农”的社会空间。

站在城乡关系角度看,县域城镇化不仅打破了之前的“保护型城乡结构”,也打破了城市反哺乡村体系,形成了新的城乡剥夺关系:

一是资源抽取。县城房价以及日常消费消耗农民的储蓄,城市抽取乡村资源。

二是价值剥夺。城市是“美好生活”之地,空心化的乡村成为贫困、老年人留守的地方,乡村空心化,乡村价值也空心化。

三是社会分层。城镇具有梯度,城镇化梯度与社会分化契合,城镇化构成社会分化手段,县城在整个城市体系处于末端,农民进县城被卷入新的社会分化体系中。

四是人口再生产。大量人口集聚县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提高,养老难度加大,婚姻生育成本也提高,乡村所支撑的低成本的劳动力再生产优势丧失。

五是治理风险。县域就业不足、社会陌生化等提高了社会治理风险。县域城镇化所带来的“橄榄型”不是理想的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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