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环境的伤害最大!
当主题是环境时,公众的看法是,只有政府的仁慈、无所不包的手才能充分保护如此重要的资源。无论这种保护是以环境保护署、林务局、公园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名义,还是联邦、州和地方各级的任何变体,许多公民都担心离开环境(即是,财产)管理权在“大企业”或“自私”的个人手中会导致我们的土地、水和空气的大规模破坏。
我们的法律体系处理所谓的环境敌人的热情越来越强烈。个人因在自己的土地上倾倒泥土而被监禁。企业家——即使持有当地和州政府的许可证——也会因违反陆军工程兵团的法令而受到审判,因为他们建造了新的湖泊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私有林地被宣布禁止个人寻求退休并建立自己的财产;卖掉他们自己的树会让他们进监狱。
在保护生态的努力中,政府机构禁止沿某些海岸开发,试图限制对濒危物种栖息地的私有财产的使用,禁止在栖息着斑点猫头鹰的“公共”土地上采伐木材,并带来越来越多的荒野在我们敬业的公务员的保护下。
然而,就像在我们社会的许多其他领域一样,政府通过做的事情对我们的环境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了企业或公民个人的任何事情,从而揭示了它的矛盾。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些更黑暗的政策所引发的生态问题并没有削弱政府行动主义的光彩。事实上,正如国家的无知、无能和不宽容所造成的典型伤害一样,由此产生的问题导致了更加强烈的要求进一步干预的呼声。这个看似无止境的循环只会增加我们为这些糟糕的计划付出的代价,不仅是金钱上的,而且是个人自由的减少和对我们的法律和治理体系的尊重的侵蚀。
帮助少数人,伤害许多人
国家对我们的环境造成的大部分损害都来自于它试图以牺牲其他人为代价来帮助特定人群。以“公共利益”为幌子,集中利益和分散成本,这些努力造成了许多最令人震惊的滥用案例。
- 用水已被证明是国家干预最喜欢的借口。农民受益于旨在降低灌溉农作物成本的补贴。结果,农业潜力边际的地区(尤其是西部)被投入生产。脆弱的土地被开发利用,否则可能会休耕。一些商品的过度生产不仅降低了农民的价格,而且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也导致了土壤侵蚀的加速。补贴农作物保险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
- 非农业公民的水费也由该国其他地区的人们补贴。大坝建设和旨在运输水的人工水道使人们能够居住在亚利桑那州和南加州等干旱地区。这不仅导致这些地区和其他地区的人口激增,自然土地被水库淹没,地下水位降低以缓解新移民的渴求,并且在降雨量减少时会出现水资源短缺。政府不是让供需决定水的适当使用,而是决定如何分配这种资源。这些水坝还提供低于成本的水电,再次鼓励这些地区以比其他方式更高的水平沉降。
- 在水过多的地方,政府再次进行干预。沼泽已经排干(例如在佛罗里达州)以鼓励发展。现在,这些地区缺水,危及鳄鱼和各种鸟类的栖息地。
- 即使在一些森林禁止砍伐树木的同时,政府也补贴修建通往其他所谓公共土地的通道。这导致从许多环保主义者想要保护的地区砍伐木材的数量增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也受到威胁。
- 同样,国有牧场也被牧民过度放牧,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土地。在“公地悲剧”的另一个例子中(由于剥夺个人所有权而过度使用资源),过度放牧也会使当地的供水紧张并导致环境退化。
- 虽然政府因将狼重新引入西方而受到一些人的赞扬和其他人的谴责,但很少有人提到政府对这些掠食者(以及其他人)的赏金首先导致了它们的衰落。
- 虽然它禁止开发一些“敏感”的河流、海岸和岛屿,但政府鼓励在其他此类地方建设。在洪泛平原和海岸线沿线,尽管存在反复发生洪水或风暴破坏的危险,但房主仍在激增。为什么?他们要么购买低于市场价的洪水保险,要么让他们的财产损失由“富有同情心的”政府提供的救灾服务覆盖,从而降低选择在这种危险环境中定居的成本。这些房主中的许多人反复重建,所有这些都以牺牲同胞为代价。
- 旨在保护湿地和其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分区和土地使用法规削弱了土地所有者将其部分财产转化为此类用途的动力。许多公民不会因为令人窒息的法令而失去对其财产的控制权,而是选择“消毒”他们的土地,而不是将其转化为娱乐或保护用途。
- 由政府支付的公路建设,不顾业主(面临征用征用权)的意愿,也不顾经济上的意义,在林地和其他栖息地铺设道路。通过支付基础设施成本,国家鼓励在原本可能不会发生的地方进行开发。在巴西,税收优惠和国家补贴的道路建设导致了许多环保主义者谴责的雨林破坏——尽管他们呼吁政府加强控制。
- 有补贴的高速公路会导致过度使用,导致大量交通拥堵和更多汽车尾气排放到大气中,因为汽车会慢慢驶向目的地。
- 通过过度监管和禁止增殖反应堆等技术,政府有效地扼杀了该国新的核电站建设,尽管核电比煤炭和天然气等许多传统能源更安全且污染更少。
- 通过税收、通货膨胀和监管减少公民的财富,政府使处理我们确实面临的合法环境问题变得更加困难。较富裕的社会有资源来处理这些困难,而较贫穷的社会则没有。
归根结底,正是国家对财产权的侵犯导致了许多私人公民和企业脚下的环境弊病。世界上最大的生态灾难发生在那些没有产权的国家。(例如,在前苏联和东德,破坏达到了可怕的高度。)国家通过补贴、法规、分区和征用权,鼓励增加环境压力的行为。
在亚利桑那州定居、在海边建房或修建高速公路并没有本质上的错误。但强迫他人分担这样做的成本是错误的。一个人对其财产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每当政府鼓励和制裁窃取该财产的政策时——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它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在环境保护方面,国家不能免于意外后果的法律。即使是出于善意,政府也会在不存在的问题上制造问题,或者允许坚持产权将结束的问题继续存在。
实际上,问题不是“政府与环境”,而是政府与个人及其权利。不理解这一点只会导致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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